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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才政策】武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“绿色通道”管理办法(试行)
发布时间 :2015-05-18 浏览 :8384 发布人:管理员字体  :

武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“绿色通道”管理办法(试行)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;为加快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,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的相关政策  ,营造良好的人才服务环境 ,根据《关于加快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》文件精神,决定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的“绿色通道”  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;本着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快捷、顺畅 、优质服务的原则,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)在武汉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“绿色通道”服务窗口,统筹协调市人社局、市公安局 、市工商局  、市商务局  、市教育局 、市卫生局 、市房管局  、市外侨办  、市地税局等职能部门及各区委组织部(人才办)    ,按职责范围和属地原则,负责为高层次人才协调办理相关事务和落实服务政策。

第三条;武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“绿色通道”,坚持“尊重人才 、吸引人才    、服务人才      、留住人才”宗旨,形成“优化办理程序  、缩短办理时间,统一受理 、并行办理”的规范流程,努力为高层次人才办理各项事务提供“一次性告知  ,一站式受理  ,一窗口送达”的便捷服务 ,不断改善和优化我市人才服务软环境 ,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兴业  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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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服务对象和内容

第四条;服务对象。依本办法享受“绿色通道”服务的对象为:

1    、各区(开发区)人才办;

2武汉地区央企  、央院、央校  、重点企事业单位及知名民营企业       ;

3、入选中央“千人计划”    、湖北省“百人计划”、武汉市“黄鹤英才计划”(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“3551光谷人才计划” 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“高端人才聚集工程”)的专家;4    、按照《武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》认定的其他人才和评选的我市优秀企业家    。

第五条;服务项目   。“绿色通道”为各区(开发区)人才办以及武汉地区央企 、央院  、央校和重点企事业单位 、知名民营企业 ,提供国家  、省 、市人才政策咨询 、高层次人才认定   、高层次人才寻访  、高层次人才引进接洽和国际  、国内各行业高层次人才信息查询等服务  ,并筹划和协助用人单位组团赴海内外招才引智。

“绿色通道”为高层次人才(包括我市优秀企业家)提供12项个人服务:1  、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 ;2  、外国专家来汉工作许可;3  、外国专家证、4 、户籍      、身份证办理;5 、出入境手续办理 ;6 、社会保险办理;7 、就医优诊优疗办理;8、公司注册;9、办理税务登记;10 、国内驾照的换领;11     、子女就读市属中小学(幼儿园)  ;12 、人才安居工程申请。(详细信息见附件)

第六条;服务规范    。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、各区委组织部(人才办)  ,按照高层次人才及相关用人单位服务的政策规定    ,细化服务内容    ,优化办理程序 ,明确申办材料,规定办结时限 ,制定和发布详细的服务规范 ,并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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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人才服务流程

第七条;一窗口服务。市委人才办在武汉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“绿色通道”服务窗口 ,定点统一办理12项高层次人才个人服务   ,并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   、办公地址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,申办人可致电咨询 、预约服务、现场咨询和申办事务  。

第八条;一次性告知。高层次人才“绿色通道”服务窗口提供咨询服务,一次性向申办人告知所申办项目的政策规定 、前置许可和所需材料 。

第九条;专人受理。市委人才办向“绿色通道”服务窗口派驻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 ,按规范流程  ,为申办人解答政策 、受理高层次人才服务需求和相关申办材料。

第十条;并行办理 。根据申办人服务需求 ,服务专员协调各责任部门  ,按职责分解服务需求,由各责任部门并行办理 ,按时办结后 ,汇总至“绿色通道”服务窗口  。

涉及法律  、法规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    ,可由服务专员引导至相关窗口办理 。

第十一条;统一交付。按照规范流程,若申办事务能当场办结交付的 ,由服务专员当场办结     ;若申办事务可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办结交付的   ,由服务专员汇总各责任部门所承办事务后    ,致电申办人约定时间并统一交付;若申办事务确需协调后办结的       ,应即时告知申办人  ,并在办结后及时交付 ;确经协调而无法办理的,应即时回告原因和处理意见。

第十二条;统一建档 。服务专员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的同时,按规范流程    ,为高层次人才统一建立个人服务档案,定期进行电话回访 ,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程服务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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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单位服务流程

第十三条;专人服务 。市委人才办向“绿色通道”服务窗口派驻企事业单位服务专员       ,为我市重点单位提供政策咨询  、信息发布 、人才寻访、接洽 、引进等服务。

第十四条;寻才委托。“绿色通道”服务专员受理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查询申请 ,提供国际国内各行业精英人才信息。接受各单位委托 ,在国际国内范围内寻访高层次人才 ,即时向委托单位反馈信息 。接受单位委托   ,在我市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和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网(筹)发布引才信息,筹划和协助我市单位组团赴海内外招才引智  。

第十五条;联合引进   。“绿色通道”服务窗口根据单位引才意向 ,进行高层次人才的前期接洽    ,即时向引才单位反馈信息 。根据引才单位和人才意向,落实人才优惠和服务政策  ,配套办理高层次人才各项服务事项    ,协助引才单位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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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组织保障

第十六条;组织实施     。由市委人才办牵头,成立以市人社局  、市财政局  、市公安局  、市工商局 、市商务局  、市教育局  、市卫生局 、市房管局、市外侨办  、市地税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服务小组  ,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“绿色通道”工作协调机制,定期召开协调小组联席会议  ,研究解决具体问题,提高服务质量  。

第十七条;责任强化。将“绿色通道”窗口的服务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人才工作绩效目标年度考核体系,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。同时 ,市委人才办定期组织对“绿色通道”窗口服务和各责任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,对“绿色通道”服务中出现的拒不受理、拖延时限    、互相推诿或逾期没有办结等情况      ,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,并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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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附则

第十八条;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 。

第十九条;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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